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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菲强论文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日和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理加班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理加班的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理加班的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那么,什么是办理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0条,所谓办理加班,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作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或者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进行的安排、核定或者记录。

也就是说,如果你加班没有事先得到用人单位的书面或者计算机系统的安排或记录,那么这部分加班时间也是不应该被认定为加班的时间。

那么,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呢?

我们以一名月工资为8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工资为40元的员工为例,来进行计算。

1. 工作日加班:

工作日加班1小时,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即:40元/小时×1.5=60元/小时。

2. 双休日加班:

双休日加班1小时,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2倍计算,即:40元/小时×2=80元/小时。

3. 节假日加班:

节假日加班1小时,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即:40元/小时×3=120元/小时。

所以,在我们的例子中,每小时的基本工资为40元,而加班工资是60元、80元和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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